广东/东莞-2026-05-14 00:00:00
(补充通知)塘厦镇旧圩综合改造工程补充通知公告
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塘厦镇旧圩综合改造工程 | ||
|---|---|---|---|
| 标段(包)名称 | 塘厦镇旧圩综合改造工程 | ||
| 性质 | 更正 | ||
招标公告
塘厦镇旧圩综合改造工程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 ****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塘厦镇旧圩综合改造工程》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会时间和地点统一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三、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的企业资质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企业类似业绩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每完成施工业绩的: (*)完成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分;本项最高得**分。 (*)完成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①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②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中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④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⑥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包括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并且金额达到上述要求均可分别按以上类别得分。 |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下载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