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2026-05-14
安徽/池州 变更澄清
关于青阳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安徽/池州-2026-05-14 00:00:00
关于青阳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 关于青阳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
关于青阳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项服务需求:

(二)风险保障金要求第*条:原“*.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万元(**万元/乡镇),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由各乡镇统一管理。更正为:“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万元(**万元/乡镇),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由各乡镇统一管理”。

(三)运营管理要求第*项运营要求:

*、原“(*)乙方投入总资金应不少于***万元(其中:酉华不少于**万元,新河不少于**万元,乔木不少于**万元,具体投入每个乡镇敬老院数额由合同约定,本次投入资金在签订合同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由各乡镇统一管理,凭工程审计报告,根据改造进度支取费用,取完为止),运营前两年需按不低于*万元/床位的标准实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第三年初,由甲方组织第三方审计,若未完成改造任务,不足部分在风险保证金费中扣除)。具体投入到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金额以施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施工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用于对乡镇敬老院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运营方收住社会老人(不含低保、重残老人)需向甲方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不低于****元/人/年。按年支付,运营前三年无需支付。”更正为:*)乙方投入总资金应不少于***万元(其中:酉华不少于**万元,新河不少于**万元,乔木不少于**万元,具体投入每个乡镇敬老院的数额由合同另行约定)。该资金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方式一(现金):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足额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由各乡镇统一管理,凭工程审计报告,根据改造进度支取费用,取完为止;方式二(保函):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与上述投入资金等额且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履行投入义务的担保。实际投入资金由乙方按进度自行支付实施,经审计确认完成全部投入后,保函自动失效或按约定解除。运营前两年需按不低于*万元/床位的标准实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第三年初,由甲方组织第三方审计,若未完成改造任务,不足部分在风险保证金费中扣除)。具体投入到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金额以施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施工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用于对乡镇敬老院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运营方收住社会老人(不含低保、重残老人)需向甲方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不低于****元/人/年。按年支付,运营前三年无需支付

*、原“(*)各乡镇敬老院现有工作人员由甲方予以先行全部解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甲方解聘后,乙方要予以接收,并重新签订聘用协议。甲方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用于协调、协助甲方安排的事宜并对乙方监督管理。”更正为:*)各乡镇敬老院现有工作人员由甲方予以先行全部解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愿意且符合乙方用人标准的,乙方优先录用,并重新签订聘用协议。甲方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用于协调、协助甲方安排的事宜并对乙方监督管理。”

*、原“(*)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年内乙方须在挂牌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设立医疗室或护理站,且报县卫健委验收通过;在医疗室或护理站未设立完备前运营的,应就近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其他乡镇敬老院乙方可就近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医疗服务到位。”更正为:*)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个工作日内,就近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医疗服务到位。”

(四)其他要求第*项政策资金支持第*条:原“(*)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报销后仍产生费用的由运营方承担。”更正为“(*)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报销后仍产生费用的年累计****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元以上超出部分有甲方承担”。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原“时间:**** * ** 日至 *******日,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截止时间:**** ***** **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截止时间:**** ***** **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青阳县民政局

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青阳智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行

电   话:***********

五、附件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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