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招标公告]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1.5亩荒地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2026-05-14
河北/秦皇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龙满族自治县][招标公告]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1.5亩荒地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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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亩荒地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肖营子镇娄子店村村民活动中心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崔丈子老废弃池塘荒地*.*亩对外发包,东至肖满文地边、南至一组小道、西至公路道边、北至殷海双宅基地边,****元/亩一年,期限**年,总计*****元,荒地使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如农业生产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须向肖营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后方可建筑。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或受让方出资恢复原貌)到期后附着物如受让方不恢复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详细情况请咨询娄子店村书记邵春启,电话:***********,竞价参与方须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元,有恶意竞价等行为保证金不退。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 挂牌单价 | 元 | 流转期限 | **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土地性质 | 集体统一经营的"四荒"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 权属证明编号 | 证明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崔丈子老废弃池塘荒地*.*亩对外发包,东至肖满文地边、南至一组小道、西至公路道边、北至殷海双宅基地边,****元/亩一年,期限**年,总计*****元,荒地使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如农业生产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须向肖营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后方可建筑;土地需保持地貌不准取土、挖沙;如遇到企业、政府或村民经济组织,因招商引资需要占用,受让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出让方不予任何补偿;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或受让方出资恢复原貌,到期后附着物如受让方不恢复全部归村集体所有。详细情况请咨询娄子店村书记邵春启,电话:***********。 竞价参与方须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元,有恶意竞价等行为保证金不退,详情见《保证金账户信息》及《竞价须知》。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青龙市场支行 账号:***** *** *** *** ***。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 |
| 注册地(地址) | 肖营子镇娄子店村村民活动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邵春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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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娄子店村崔丈子老废弃池塘荒地*.*亩对外发包,东至肖满文地边、南至一组小道、西至公路道边、北至殷海双宅基地边,****元/亩一年,期限**年,总计*****元,荒地使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如农业生产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须向肖营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后方可建筑;土地需保持地貌不准取土、挖沙;如遇到企业、政府或村民经济组织,因招商引资需要占用,受让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出让方不予任何补偿;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或受让方出资恢复原貌,到期后附着物如受让方不恢复全部归村集体所有。详细情况请咨询娄子店村书记邵春启,电话:***********。 竞价参与方须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元,有恶意竞价等行为保证金不退,详情见《保证金账户信息》及《竞价须知》。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青龙市场支行 账号:***** *** *** *** ***。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