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14
新疆/克州 质疑投诉
阿克陶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克州-2026-05-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巴仁乡加依村、库木村水渠提升改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亿建设(安阳)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中华路与永兴路交叉建筑总部大厦*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绿州北路**区*丘**栋**商***号

被投诉人*新疆齐鲁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绿州北路**区*丘**栋**商***号

当事人:阿克陶县巴仁乡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巴仁乡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中亿建设(安阳)有限公司对阿克陶县巴仁乡加依村、库木村水渠提升改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采购活动提出质疑。新疆齐鲁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本项目对质疑投诉人中亿建设(安阳)有限公司进行答复。****年**月**日投诉人中亿建设(安阳)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数据格式不合规。
投诉事项*:在阿克陶县巴仁乡加依村、库木村水渠提升改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信息中,我公司现对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真实性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齐鲁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核实如下:
答复投诉事项*:经核查,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等材料,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万元” 为单位并保留 * 位小数,与财库〔****〕** 号文附件模板单位一致,属于规范表述,不存在财务数据失真、商业信誉不良或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情形。投诉人仅以“格式不合格” 为由主张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缺乏事实依据。
答复投诉事项*:本机关核查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佐证材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号文关于建筑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声明函格式符合财库〔****〕** 号文要求,无虚假填报、无划型错误。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声明函内容虚假,仅提出质疑而无实质证据支撑,不予采信。
答复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已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程序合法,答复内容已就财务数据格式、声明函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核查说明,依据充分、结论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阿克陶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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