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202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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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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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选聘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工作,我局拟选聘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的评估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华侨农场渔业队东侧,涉及收回东方市华侨农场国有土地,点状用地面积**.**亩。
三、选聘内容
本次选聘一家服务单位作为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的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对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开展评估(最终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四、选聘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
(二)法人单位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选(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三)提供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五)由于海南东方***与***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工作时间紧,服务单位按时进场开展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工作。
五、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持相关资质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土地征收储备整理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六、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三)提供未列入“信用中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近几年相关工作业绩材料。
(五)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单价(元/户)的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并且报价时应附带测算公式及依据,报价函格式自拟。
(六)单位服务及信誉承诺书。
(七)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选聘控制价
报名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算报价,不得恶意报价。地上附着物评估经费按****元/户标准计算(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八、评选办法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在*(含)**家时,则取有效报价平均值,报价接近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多于*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计算平均值,接近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并最接近平均价,则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二)选定结果在东方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我局与选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选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选聘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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