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14 00:00:00
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 元 | * 年 | **,*** 元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合同签订为准。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包含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采购人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合同等,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采购人起草、修订重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往来函件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等,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函(书);
*.就采购人的重大经济活动或重要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法律方案的建议,或者应采购人要求,对相关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为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包括向采购人提出的口头处理意见和书面意见等;对采购人重大项目的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等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采购人的重大业务谈判、协助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并积极配合采购人与对方进行沟通;
*.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协助采购人处理一般性争议的协调事宜,对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参与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建议,出具律师交涉函;
*.根据采购人需求,列席相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采购人开展普法宣教工作,每年举办普法讲座*次;
*.接受采购人委托向相关单位及个人发送律师函;协助采购人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按年度整理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梳理本服务年度内的服务内容及事项,在每年度年终时,向采购人出具年度法律工作报告。
*.供应商应当组建不少于*人具备政企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专项服务团队,含*名主办律师、*名辅助律师,明确团队成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指派的主办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具备中级及以上律师职称,近*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团队人员名单、主办律师要求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期内主办律师更換需提前**天书面告知采购人,且新主办律师需满足同等资质要求,更換次数不超过*次/年。
*.根据采购人要求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采购人可随时约见固定法律顾问,固定法律顾问应随时提供服务。
*.起草、修订或审查重要法律文件及出具法律意见函(书)、律师函,法律顾问必须在收到相关资料起**小时内完成服务。
*.遇紧急情况需当面咨询的,应在收到通知起*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场所或现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供应商对其获知的采购人涉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供应商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