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5-14 00:00:0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里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汤旺县机关综合服务站
地址:汤旺县东风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晟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田街**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党政办公楼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所投交换机型号为************,制造商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不符,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所投交换机型号为************,制造商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不符,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所投网线型号为**********/*,制造商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不符,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且组织了专家论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论证,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制造商证明材料符合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论证,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制造商证明材料符合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论证,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次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汤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汤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汤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