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签订合同**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即:¥******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付款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指标已下达且乙方已经开具并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银行/账户: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完成年度运维服务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且合格后,支付第二笔款项(项目合同金额的**%)即:¥*******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元整)(此款项为理论应付款,服务到期将按照考核结果、违约情况核算出实际支付服务费(实际应付款));以上付款均在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情况下支付,且财政指标已下达并乙方已经开具并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银行/账户: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湖南星辰在线新媒体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单位整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最后一期半年度款,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位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形成的工作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实际参与人员仅享有署名权。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权益,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等,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采购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单位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及时调整。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本项目合同期内,相关的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就现有的设施、设备和用具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
*.甲方将组建相关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乙方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甲方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甲方可视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如因此需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未取得经营相关资质或超过有效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相关场所结构或人为损坏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甲方发现乙方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且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要求更换人员:
*.*不符合甲方服务要求的;
*.*严重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因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地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并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工伤、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工伤、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理。如乙方履约不当,情节较轻的,甲方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在整改期内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应予以赔偿外,甲方还有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情形外,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本合同约定事由或者法定事由,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安排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运维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政府网站和所运维的政务新媒体在国家、湖南省政府网站检查中被通报的问题,每发生一个/次扣除服务费*万元(作为违约金),出现*个/次及以上属于严重运维事件。
出现严重运维事件,乙方需向甲方作出正式解释,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相关责任及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根据统一运维要求,该运维项目将可能纳入市大数据中心统一运维应用系统类集中采购的范围。统一运维应用系统类集中采购完成后,本次采购合同费用按月结算至统一运维应用系统类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月(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月份为准),本次采购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向统一运维应用系统类集中采购中标方做好移交工作,后续运维工作由统一运维应用系统类集中采购中标方负责。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