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0号)
河北/秦皇岛-202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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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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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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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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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物业及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恒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号****房间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坛路*号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号兴龙研发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物业及安保管理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属于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质疑答复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花千墅智慧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汇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团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柏森智慧空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合理性和投标报价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家投标人报价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的法定刚性成本。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号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中明确包含人员工资、社保、服装、保洁物料、维修物料、保安物料、管理费、税金等。投标文件中报价单位都必须按分项的内容如实响应,如写*或者没有响应分项内容,应该废标处理。(详见事实依据)报价已经低于法定刚性成本、构成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低于成本竞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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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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