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淮财购投(2026)1号)
2026-05-12
河南/周口 质疑投诉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淮财购投(2026)1号)
河南/周口-2026-05-1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周口-2026-05-12 00:00:00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淮财购投(****)*号)
发布机构:淮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淮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淮阳区****年春、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原辅料统一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江西菜东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地址:江西省新舍市分宜县分宜镇府前路***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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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评标委员会以我公司未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在身份证扫描件上签字为由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涉及国家专项资金,价格不应作为下浮竞争因素。评标委员会未对违规下浮报价作废标处理,违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足**日。 *、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划分不应该划分为餐饮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事项*:投诉不成立。根据招标文件**.*及**.*.*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在身份证扫描件上签字的应属于未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由于投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上述条款要求进行签名,因此,属于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事项*: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而投诉人为该项目第三包的投标人,而非该项目第四包的投标人。 事项*、*:投诉均不成立。投诉事项*及*均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要求:“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而投诉人并未按照该规定时间提出质疑。明显超过质疑时效。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