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5-1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汝财购投决字〔****〕*号
一、项目编号
汝政采*********
二、项目名称
汝阳县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更新(二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联系人:王森龙 联系电话:***********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联系人:曾义群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汝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汝阳县人民路**号
联系人:桑女士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城市广场西地块*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四、基本情况及专家论证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投诉事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货物未在节能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但招标文件将相关认证证书设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将交货期设定过短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
五、调查核实及专家论证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经核实,原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建议暂停此次招标采购,重新制定招标文件相关参数后再另行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因暂停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