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交易公告]
2026-05-14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交易公告]
重庆-2026-05-14 00:00:00

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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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
坐落 详见《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明细表》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约*.*年(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起始日期视竞买情况确定)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缴纳 免租期 *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 招租用途 *
产权证号 *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停车位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本次参与报名并成交的企业需自行投资建设临停车位智能化收费系统,无偿接入招租方指定的运营平台,无偿接入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方案需报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要求一个月内完成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建设期内免收租金);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招租方要求建设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软硬件,承租方需按要求建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履行完毕,相应硬件设施无偿接入指定的经营平台,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年直线折旧残值转由下一家经营单位承担;

*、项目涉及的车位线尚未划好,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具体按实际交付为准。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国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涪陵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系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车位共计约***个,租期约*.*年,(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起始日期视竞买情况确定),详见《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明细表》。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总租金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金自免租期(*个月)完成之日起计算。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数量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数量取得,与实际数量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数量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数量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以上标的未经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备查资料:《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明细表》、《涪陵区新增临时占停车位招租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需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竞买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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