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5-11 00:00:0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高速路广告牌广告投放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
项目名称:高速路广告牌广告投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高速路广告牌广告投放服务采购项目、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品牌知名度与综合影响力,扩大宣传辐射范围,适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整体需求,现申请采购高速公路广告牌广告投放服务。高速公路及高速出入口作为重要跨区域交通枢纽,覆盖本地常住居民、返乡人员、商务及出行旅客等人员,人流量大、传播覆盖面广,可高效传递我院专业诊疗定位与核心服务优势,持续塑造权威、可靠的公立医院品牌形象。该类户外高速广告可精准触达跨区域就诊潜在患者等重点目标人群,有效弥补线上宣传时效短暂、常规线下宣传辐射范围有限的短板,全面提升品牌传播效能与就诊转化效果。经调研,本次拟投放广告点位共计*处,分别为:宜宾市翠屏区南广河边单立柱、内宜高速宜宾服务区单立柱(*****+***左幅)、宜宾市叙州区宜庆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交叉口三面塔(宜彝高速出站后*公里)、南溪区快速通道凤凰桥侧单立柱、盐津县银昆高速*****+***普洱渡站下站口、绥江县大汶溪桥头(红绿灯处)点位、镇雄县镇坡线蓝天汽车城点位、昭通市银昆高速昭通南收费站入口处。以上全部*处广告点位,均由宜宾双喜广告有限公司独家取得运营、销售及广告发布授权。综上所述,本项目服务仅能由宜宾双喜广告有限公司独家承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宜宾双喜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四期房屋**、**、**、**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严老师
联系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宁老师
联系地址: 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