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11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6-05-11 00:00:00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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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金堆初级中学与乡村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设备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三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城隍庙巷**号*层**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号

四、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朝天区金堆初级中学与乡村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设备设施购置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挂机空调的技术要求“*.★***能效比≥*.*,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耗电量≤*****·*”技术指标组合存在内在矛盾,涉嫌指向特定产品,违背了政府采购法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原则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中采购需求设置的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挂机空调的技术要求“*.★扫风方式:上下和左右自动扫风。”左右自动扫风作为★号条款,缺乏必要性。未能充分考虑市场产品的多样性及功能的等效性。

投诉事项*:关于本项目*.**挂机空调“额定制冷功率≤****’与其他高性能参数组合存在技术矛盾,设定过于严苛,具有明显排他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表”“*评标方法采购包*: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而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方形柜机空调”“*.**挂机空调”通用空调设备。本项目涉及的这两个规格的空调产品采购是生产、检验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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