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13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6-05-13 00:00:00
湖北/恩施-2026-05-13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友鸿人力资源(湖北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与金山大道 交汇处恒大御澜庭*栋***号
被投诉人:咸丰县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号; 被投诉人*地址:咸丰县火车站客运枢纽站二楼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人于****年*月**日收到友鸿人力资源(湖北省)有限公司质疑,并于****年*月*日进行回复,友鸿人力资源(湖北省)有限公司对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审查后于当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属于以特定等级医院业绩加分,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排斥中小企业,该项评分条款设置还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评审因素大量使用主观模糊表述,未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过大。本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