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傍海小区第十二幢第*层****号、****号房产再次分别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 |
挂牌起 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傍海小区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标的* | 海口市傍海小区第十二幢第*层****号房 | ***.** | 琼(****)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 | 住宅 | ** | ** |
标的* | 海口市傍海小区第十二幢第*层****号房 | ***.** | 琼(****)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 | 住宅 | ** | ** |
标的情况 | *.标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傍海小区,区域聚集度较好,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周边有金融机构、商业设施等,配套齐全,环境景观一般,楼层位于*层。 *.标的****年建成,为钢混结构,室内为简易装修,保养维修情况较差,破损严重。 |
特别告知 | *.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 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号 法定代表人:丁维民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处置海口市傍海小区房产的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备注:交易价款、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现场展示 | *、时间:公告期内*、地点:房屋所在地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手印。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首期款、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首期款的;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委托协议》收取,资料备阅。 |
竞价安排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海口市傍海小区第十二幢第*层****号房再次挂牌转让 | *月**日*:** | *月*日*:** | ****元 | ***秒 |
* | 海口市傍海小区第十二幢第*层****号房再次挂牌转让 | *月**日*:** | *月*日*:** | ****元 | ***秒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产权交易合同》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符经理********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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