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5-13 19:20:07
石下村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石下村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项目编号:****************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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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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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下村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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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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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报名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节假日除外)**:**至**:**,**:**至**:**(北京时间),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流县碧林北路****号)登记报名。
*.*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元人民币。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 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清流县碧林北路****号)。
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清流县人民政府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
*、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之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流县林畲镇石下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方法:*** **** ****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碧林北路****号
联 系 人: 小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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