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09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6-05-09 00:00:00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年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作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二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三河市育才路
被投诉人: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东厂村*****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安第斯无人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阳大街北侧、密三路东侧
当事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二期菜鸟驿站
四、基本情况
****年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作业项目,****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安第斯无人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安第斯);****年*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群寰)向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辉翰)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辉翰对质疑予以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审查后,我机关受理投诉,并于****年*月**日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程序。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河北安第斯无人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虚假填报从业人员数量,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核查后,未依法依规对虚假投标行为作出处理,未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三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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