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5-13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2026-05-13 00:00:00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营业”中:****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所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终端销售业绩,同一终端销售业绩不重复计取。每提供*份有效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终端销售业绩定义:指投标人与最终使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不含经销商/ 代理商销售、代销、框架协议、战略采购协议、仅意向性协议及未实际履行的合同。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内容须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需双方名称、设备品牌及型号、采购数量等关键信息。未按要求提供、关键信息缺失无法核实,或无法判定为有效终端销售业绩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修改为:****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所投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计*分,最高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为终端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静
电话:***********
*、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号
联系人:蒋宇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静、彭霜颖、欧阳晖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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