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补充文件001
2026-05-13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补充文件001
西藏/那曲-2026-05-13 00:00:00
  • 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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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投标有效期**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补遗书***号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号补遗书。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信用要求:投标企业没有处于不良记录公示期内、从业人员近*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现更正为:信用要求:投标企业没有处于不良记录公示期内,并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注册人员近*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二、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改变,此补遗书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大于**天,因此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不变。

三、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贡布多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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