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5-13 00:00:00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年六五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宣传品的公告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局拟采购宣传用品,现将资金安排、采购内容及要求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六五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宣传品采购
二、资金安排
经费预算约*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六五环境日”宣传品:无纺布袋(***个)、小陶瓷杯(***只)、擦手巾(****条)、陶瓷刀水果刀套装(****套)、雨伞(折叠款***支,直柄伞***支)、保温杯(***个)、桌面风扇(***个),总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需印制指定的标志标语;
*.****年*月*日前交货,按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供货商宣传品须符合下列要求: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盖章);
*.宣传品投标报价函;
以上材料按提交要求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后确定供应商。
六、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相关资料及宣传品样品提交至翔安区新店路****号人力资源大厦**楼****室,联系人及电话:小许 ************。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