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26-05-13 00:00:00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年车辆保险采购意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共有**辆公务汽车和***辆摩托车。
(三)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四)预算金额:**万元。
(五)服务期限:*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八)评标方法(最低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提供的《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填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提供的《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填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提供的《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填写;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提供的《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填写。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三、保险险种:
(一)汽车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司机、乘客,每座保额*万元);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额**万元);
*.医保外医疗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万元);
*.交强险及代缴车船税。
(二)摩托车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万元);
*.交强险及代缴车船税。
(三)其他附加险种
(四)本项目内车辆之间发生碰撞致损,查实非故意导致的,应当履赔。
四、提交报价资料事宜
(一)时间:****年*月**日前
(二)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东明花园东顺街**号(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联系人:赵雨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东明花园东顺街**号
联系电话:*************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