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5-13 00:00:00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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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梅老师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红艳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许周娜 | |
投标报价 | *******.**元/年 | |
服务期 | 两年(*+*模式)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运送及物资搬运服务、设备运行维护、专项清洁服务、会务服务、担架服务、一站式后勤服务、全院报刊、信件收送服务、“门前三包”等服务。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医院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期:两年(*+*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铜陵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唐文翔 |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两年(*+*模式)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运送及物资搬运服务、设备运行维护、专项清洁服务、会务服务、担架服务、一站式后勤服务、全院报刊、信件收送服务、“门前三包”等服务。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医院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期:两年(*+*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南陵县医院后勤服务; *.和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柏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陈银星 |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两年(*+*模式)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运送及物资搬运服务、设备运行维护、专项清洁服务、会务服务、担架服务、一站式后勤服务、全院报刊、信件收送服务、“门前三包”等服务。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医院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期:两年(*+*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杭州星容妍医疗美容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弋江区白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