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三:配套办公楼[转让公告]
2026-05-13
河南/郑州 招标采购
标的三:配套办公楼[转让公告]
河南/郑州-2026-05-13 00:00:00
河南/郑州-2026-05-13 00:00:00
标的三:配套办公楼[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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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配套办公楼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标的三:配套办公楼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万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详细说明 |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郑州经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晨星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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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租金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路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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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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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报名后,公告期满前须缴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个工作日内由实物资产出租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交至中原产权指定账户,由中原产权转交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消防费、保安费、卫生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年审以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承租方过错发生的相关安防、财产、法律追溯产生的连带费用等。 *、承租人承诺租赁房屋仅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园区内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如限期内未移走拆除,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承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 *、房屋在出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应同意并遵守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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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建状态,预计****年*月完成竣工交付,资产计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面积暂按评估报告载明面积执行,待房屋完成不动产实测确权后,以最终实测面积予以核定调整;项目成交总价固定不作变更,不因面积差异另行调整价款。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前往实地踏勘,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一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认可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不得反悔、拒付或退租。 *、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承租方报名后单方面撤回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款项。 *、最终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后,需在*个工作日之内与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应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最终承租方租赁的资产禁止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生产违法产品; *、最终承租方于租赁期内未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租赁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房屋。; *、未尽事宜以资产评估报告及挂牌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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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出租方:董女士,交易机构: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招租房产信息表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