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5-13 00:00:00
某单位钢板制作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包)
我部就某单位钢板制作项目(二次),现将比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比价结果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钢板制作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比价日期:****年*月**日
(四)评审结果:
平阳县宏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报价*.**万元;
温州宏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报价*.**万元;
温州瑞弘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报价*.**万元;
二、确定预中标人
根据投标报价高低确定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预中标人,排序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平阳县宏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温州宏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温州瑞弘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军队采购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我部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比价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三)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