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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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房山****年东部地区*.***业扩配套等*项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北京房山****年东部地区*.***业扩配套等*项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号)和《关于核准北京房山****年东部地区*.***业扩配套等*项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北京房山****年东部地区*.***业扩配套等*项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北京房山****年东部地区*.***业扩配套等*项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镇、窦店镇、长沟镇、青龙湖镇、城关街道。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北京房山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地区实施*.***业扩配套工程,包括原位置更换变压器**台、电杆***基、π接箱***台、电能表****具,原路径更换高压导线约*****米、低压导线约******米、低压电缆约*****米,原路由更换接户线******米等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四、该项目全部为设备购置安装,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办理相关手续。五、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水务、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八、本批复有效期*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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