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6-04-15
北京 招标采购
关于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202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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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房山发改(核)〔****〕**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号)和《关于核准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线路新建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北京房山史家营站至大安山站**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房山区史家营乡、大安山乡。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自现状史家营变电站至现状大安山变电站,新建**千伏双回路电力架空线约**.*公里、高压塔基约**座、*φ***+*φ***毫米电力管道约*.**公里。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四、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园林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七、本批复有效期*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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