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5-13 00:00:00
沈阳市****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黑龙江远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辽宁科杰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与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
电 话:************
邮 编:******
招 标 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号**层
联 系 人:石鹏飞、韩金荣、闫晓凤
电 话:************
邮 箱:******@***.***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