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5-13 00:00:00
发布人:昆明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招商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商人:昆明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招商包件:*个。该租赁物为集团公司腾退房空置,权属昆明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位置在昆明市官渡区盛和家苑,房屋安全状况良好,适合作为居住,车位为地下车位,可正常使用,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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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名称幢号 |
出租 面积 (㎡) |
招商底价 (元/月·㎡) |
竞商保证金 |
招商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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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盛和家苑*栋****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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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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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盛和家苑*栋****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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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盛和家苑车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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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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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商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一旦报名参加本次竞商,即视为对出租房屋的位置、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
*.项目用途: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必须用于自营自用。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各种危险品。
*.装修改造:中商人可按照其使用需求,书面申请并经招商人批准后进行改造。
*.其他: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招商人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场地)等基于非因招商人的原因导致竞商人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中商人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二、竞商人资格条件:
*.竞商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竞商人若为自然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
*.未被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且与昆明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无债权纠纷。
*.竞商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三、招商方式及依据
*.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依据:《昆明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铁经开〔****〕**号)。
四、评审方式、评审条款
评审方式:公开竞价。
五、竞商保证金及相关条款。
*.竞商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招商底价的*%。
*.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商人在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竞商文件。
(*)竞商人存在串通竞商,或者招商活动中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
(*)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中商。
(*)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
(*)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参加招商评审会,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竞商人代表以签到证明其出席)。
六、主要合同条款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装修、添附或更换设施设备。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房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直至整改完成。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及车位物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昆明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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