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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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年镇海区商务领域第二期(第二阶段)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公告
(一)汽车购新消费券
(*)活动对象:活动期间,在镇海区购置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商户范围:注册在镇海区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清单。
(*)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置汽车新乘用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在**万元(含)至**万元之间,可领取****元;购车发票金额在**万元(含)至**万元之间,可领取****元;购车发票金额在**万元(含)以上,可领取****元。补贴先到先得,以实际锁定额度为准。总资金用完,活动即结束。
(*)补贴模式:个人消费者至发券平台上传购车相关资料,包括购车发票、银联交易***小票或交易凭证(交易金额≥*万元)、车辆识别代码(***码)、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企及消费者联合承诺书、身份证照片、银行账户信息等。由销售车企负责先审核购买人申报资料,再由审计公司审核相关材料,经确认无误出具相关审计说明。在申报资料审核完成且活动统一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镇海商务局按接收申报资料顺序,向消费者发放购车补贴,先报先得,发完即止。
(*)其他说明:汽车购新消费券不可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但可与新车首保消费券叠加使用,每个政策每辆车仅能享受*次补贴。若因退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车企为唯一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金额,若未能及时追回,由车企承担所有补贴损失。所有申报材料需在****年*月**日前完成提交或修改补正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未补正信息的,不予补发。以汽车新车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汽车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活动正式实施日起。后续可根据周边区县政策或汽车核销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新车首保消费券
(*)活动对象:活动期间,于镇海区参加汽车购新活动商户(详见附件清单)购置新乘用车并首次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的个人消费者。
(*)商户范围:在全国地区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买汽车新乘用车并首次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的,车辆商业保险发票金额在****元(含)至****元之间,可额外领取****元;车辆商业保险发票金额在****元(含)至****元之间,可额外领取****元;车辆商业保险发票金额在****元(含)以上,可额外领取****元。补贴先到先得,以实际锁定额度为准。总资金用完,活动即结束。
(*)补贴模式:个人消费者完成购车与购险后,至指定链接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保单、车辆商业保险保单发票、购车发票、车企及消费者联合承诺书、身份证信息及银行账户等。由审计公司审核相关材料,经确认无误出具相关审计说明。在申报资料审核完成且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镇海商务局按接收申报资料顺序,向消费者发放购险补贴,先报先得,发完即止。
(*)其他说明:新车首保消费券可以与汽车购新消费券叠加,也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叠加,每辆车仅可享受*次首保消费券补贴。若消费者在一年内退保,需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发券平台出具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方可办理退保。所有申报材料需在****年*月**日前完成提交或修改补正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未补正信息的,不予补发。以上政策以汽车新车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汽车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活动正式实施日起。后续可根据周边区县政策或汽车核销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企业消费者汽车购新消费券
(*)活动对象:活动期间,在镇海区购置新乘用车的企业消费者(新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商户范围:注册在镇海区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清单。
(*)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补贴标准:企业(新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置汽车新乘用车的,单辆购车发票金额在**万元(含)至**万元之间,可领取****元;单辆购车发票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元现金补贴,每家企业全年限申领*辆,补贴先到先得,以实际锁定额度为准。总资金用完,活动即结束。
(*)补贴模式:企业采购人员至发券平台上传购车相关资料,包括购车发票、银联交易***小票或交易凭证(交易金额≥*万元)、车辆识别代码(***码)、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企及消费者联合承诺书、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由销售车企负责先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再经发券平台复核后锁定补贴额度。在申报资料审核完成且活动统一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镇海商务局按接收申报资料顺序,向企业账号发放购车补贴,先报先得,发完即止。
(*)其他说明:企业消费者汽车购新消费券不可与新车首保消费券叠加使用,若因退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车企为唯一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金额,若未能及时追回,车企承担所有补贴损失。所有申报材料需在****年*月**日前完成提交或修改补正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未补正信息的,不予补发。
(四)其他事项
以上政策均以汽车新车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汽车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活动正式实施日起。
附件清单:
镇海区商务领域第二期(第二阶段)汽车消费券参与企业名单
序号 | 属地 | 商户名称 |
* | 镇海区 | 宁波众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中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比亚迪盛世路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宁兴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腾峰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腾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捷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星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剑光明海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星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剑光明海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万事得汽车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鑫之杰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腾峰耀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镇海区 | 宁波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