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5-1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法律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和平区南四经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开宇大厦**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法律顾问咨询费及顾问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确定以一位团队负责人为主的熟悉本项目服务专业的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随时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每日应按照签订合同所附《律师团队名单》确定*名应具备*年以上(含)执业经历,身体健康,担任过类似项目法律顾问经验的律师常驻采购人单位,随时处理采购人委托的法律事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应服从采购人指派,完成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坐班律师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执行,不得无故空岗。 *.供应商应及时处理采购人法律事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服从采购人指派,完成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 *.供应商应指派至少*名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日常法律事务交接; *.委派的律师服务团队应不少于固定的*名律师服务于中标包组,服务律师名单附在合同后; *.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确定的律师,但采购人提出更换不称职的律师除外,不称职指无法胜任本次采购法律服务范围的具体工作及不严格执行律师坐班制度; *.供应商律师应当按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属于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全部法律事务工作,并应采购人要求汇报工作进程;诉讼类法律事务供应商应每季度向采购人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已审结案件情况和未审结案件的进展情况。 *.供应商律师对受托事项应当依据法律和事实准确作出判断,维护采购人利益; *.方律师从采购人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对外公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汇报材料、通过日常服务获取的未公开的卷宗资料)、起草阶段未公开的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对采购人委托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及统计分析,案件结案后,将档案原件移交给采购人,未移交档案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供应商办理(代理)的采购人一切法律事务,直到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止,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