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2026-04-14 00:00:00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化妆品 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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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化妆品检验检测单位:
为做好我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年防城港市化妆品抽检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防城港市化妆品抽检服务。
二、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三、采购需求
防城港市化妆品抽样、检验***个批次,****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附件*;
*.项目任务、检验参数不得分包;
*.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报价需含所提供服务、采样、购样、运费、保险、检验、数据处理、售后、税和交付后等约定服务期内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五、报价材料
(一)报价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
(五)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可选)。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参加询价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公告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
六、报价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将报价盖章版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到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号***室,联系人:王轶卓,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价方式
此次询价将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承检机构具有优先权,具体评标方法详见附件*。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在今后我局的抽检工作中,第一时间提供必要的抽检技术服务。不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市级抽样检验计划及检测要求
*.参考抽样量与封装比例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供应商评分方法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化妆品监督抽样品种、数量及检测要求
|
样品 品种 |
抽样批次 |
检验项目* |
检测依据 |
备注* | |
|
* |
防晒类产品 |
** |
**亚苄基樟脑等**种防晒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亚苄基樟脑等**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年第**号通告) |
防晒剂检测结果应与判定依据规定的限值核对,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标注 |
|
* |
染发类产品 |
** |
对苯二胺等**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对苯二胺等**种组分(国家药监局****年第**号通告) |
(*)氧化型染发类产品;(*)染发剂检测结果应与判定依据规定的限值核对,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但仅比对检测结果是否检出产品标签或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未标示的染发剂,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标注 |
|
**氨基***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氨基***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药监局****年第**号通告) | ||||
|
*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 |
** |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个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个组分 |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个组分和吡硫翁锌等**个组分检测结果只与判定依据规定的限值核对,不与产品标签进行比对;(*)吡硫翁锌等**个组分限定为吡硫翁锌等**个组分中除*,**二氯苯甲醇、卞氯芬和硫柳汞之外的**个组分 |
|
吡硫翁锌等**个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 *.*吡硫翁锌等**个组分 | ||||
|
* |
普通护肤类产品 |
** |
微生物*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宣称保湿、滋润、亮肤、抗皱功效的普通护肤类(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 产品 |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局****年第**号通告) | ||||
|
微生物*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宣称舒缓、修护、紧致功效的普通护肤类(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产品 | |||
|
二甲硝咪唑等***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局****年第**号通告) | ||||
|
地氯雷他定等**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药监局****年第**号通告) | ||||
|
* |
儿童类产品 |
** |
微生物*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儿童护肤类产品(不包括淋洗类、爽身粉类) |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年第**号通告) | ||||
|
二甲硝咪唑等***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局****年第**号通告) | ||||
|
地氯雷他定等**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四章*.**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药监局****年第**号通告) | ||||
|
新康唑等*种组分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化妆品中新康唑等*种组分的测定 | ||||
|
莫匹罗星等*种组分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化妆品中莫匹罗星等*种组分的测定 |
*. 化妆品检验的判定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和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
*.检验结论
(*)如所检项目的单项结论均为符合规定,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
(*)如涉及检验项目的单项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如涉及检验结果与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如仅涉及检验结果与产品标签比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
(*)如仅检出禁用原料且该禁用原料无限值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
*.乙醇含量≥**%(*/*)的样品不需要检验微
附件*
参考抽样量与封装比例
|
序号 |
产品类别 |
参考抽样量* |
封签 |
|
* |
染发类产品(氧化型染发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宣称祛痘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
|
* |
儿童护肤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
|
* |
祛斑美白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
|
*(*) |
面膜类产品(面贴式) |
单片独立包装产品:≥*贴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盒装产品:≥*盒(≥*贴)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
面膜类产品(涂抹式)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牙膏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普通护肤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防晒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彩妆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指(趾)甲油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爽身粉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
** |
除臭类产品 |
≥*个包装且总量≥***或** |
检验:复检按*:*封签 |
注:每个产品的抽样量原则上应满足检验用量的工作需要,抽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如要检测微生物项目的),按承检机构要求酌情调整抽样量。
附件*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供应商评分方法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各供应商的得分为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评审小组将以报价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评分标准见下表(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
报价 |
按照有效报价的高低为参考依据。报价最低的**分,往后依次递减*分。 |
*~** |
|
* |
技术 |
技术分 |
*~** |
|
*.* |
技术 |
资质覆盖能力(满分**分) 资质覆盖能力占全部采购项(*个)的比例为***%,得**分。其中每一个采购项分值为*分,每个采购项资质全覆盖得*分,该项目资质能力有缺项,则该采购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
|
*.* |
技术 |
*.人员配置(满分**分): (*)项目组有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每人*分,满分*分。 (*)抽样、检测人员:从事抽样及检验岗位工作满*年及以上每人*.*分,满分**分。 (*)检验相关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人*.*分,满分*分。 【须提供人员一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上岗证、职称证、供应商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扫描件、返聘材料扫描件】。 |
*~** |
|
*.* |
技术 |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工作方案(满分**分): 一档(*分):未提供此内容不得分; 二档(**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抽检要求,对采购人提供项目抽检服务方案,方案内容简单粗浅、合理性差、不够详细全面的、项目针对性差的、项目服务理解有偏差的,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 三档(**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抽检要求,对采购人提供项目抽检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良好、合理性良好、较齐全、细致程度良好、项目针对性良好、项目服务理解良好的,满足项目要求的; 四档(**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抽检要求,对采购人提供项目抽检服务方案,方案内容优秀、合理性优秀、内容详细全面、条理清晰、细致认真、项目针对性很强的、项目服务理解准确优秀的,很好满足项目要求的。 |
*~** |
|
* |
商务 |
商务分 |
*~** |
|
*.* |
商务 |
*.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并已完成同类检测服务,每个项目业绩得*分,满分**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
*~** |
|
*.* |
商务 |
*.实验室综合能力情况(满分*分): 取得国家级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中心或国家级化妆品相关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或由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或国家药监局认定的具有行政许可、备案检验和复检机构之一资质的:得*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
*.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得分高的则为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低的则为中选承检机构。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以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承检机构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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