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文件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2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文件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宜宾-202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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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二、清单编制说明:*.费用采用:(*)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按县城、镇内取费*.***% 修改为:(*)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取费*.***%。 三、将本项目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四、其它内容不变。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