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文件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2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文件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宜宾-2026-05-12 00:00:00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二、清单编制说明:*.费用采用:(*)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按县城、镇内取费*.***% 修改为:*)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取费*.***%。

三、将本项目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四、其它内容不变。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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