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5-12 00:00:00
****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叁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肆分),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文件请各投标人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菜单中进行领取。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范围的内容修改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管线综合、桥梁工程、绿化工程(苗木移植)、电信及电力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评定分离)修改为:“当有效投标人**家以上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家(*—*),不足时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当有效投标人**家以下(含**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家中标候选人。不足*家时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四、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价格调整中**: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修改为“(以****年*月为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增加*** 技术应用方案,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 号 联系人:盛竹迪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号兴发广场*座写字楼*楼 联系人:高开华、周冬梅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