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2026-05-12 00:00:00
【答疑澄清】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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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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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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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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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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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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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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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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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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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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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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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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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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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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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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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黄山市歙县、合肥市 |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 | ************** | 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工程 | 公开招标 | ****.**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问:我公司现有一项总合同额*亿元的水利工程项目,该项目整体实施内容中包含水利工程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分项工程,其中信息化/智能化分项金额达到****万元及以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可否作为本次投标有效类似业绩予以认可? 答:满足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建设工期现由“项目建设期**个月(含试运行期*个月)”调整为“计划工期:***日历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人员要求现由“防洪调度管理模块上线前,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个本单位人员开展驻场服务,其中具有人社厅(局)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资格证书”调整为“中标人项目组人员各专业配置须满足项目需要,本项目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人,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上报项目组人员到岗计划,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到岗”。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水利局、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建设管理处、歙县宏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安徽省黄山市歙县郑村镇经一路*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项目负责人:许锋、袁邦国 电话:***********、*********** 招标人:歙县水利局、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建设管理处、歙县宏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