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第二号补遗文件 变更通知
2026-05-12
云南/玉溪 变更澄清
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第二号补遗文件 变更通知
云南/玉溪-2026-05-12 19:33:28

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号补遗文件

打印

发布时间:**********

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号补遗文件

一、项目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补遗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招标公告中:

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设计负责人

*

是:

否:

专职:

兼职: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含一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现修改为:

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设计负责人

*

是:

否:

专职:

兼职: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含一级),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补遗文件事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本补遗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人:玉溪市江川区总医院

址:玉溪市江川区湖滨路北段**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号景明上居四楼(方源中医馆旁外部电梯四楼)

项目负责人:王海涛

人:王海涛、夏苋春

话:************

期:*******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