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6-05-12 00:00:00
****年利用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佩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项目名称:****年利用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柒拾壹万玖仟捌佰叁拾伍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合同金额(元) |
* | 湖南佩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年利用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 *批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时间: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四、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格式条款
(*)响应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 乙方:湖南佩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梅园小区(百米大道)东侧约**米 | 地址:湖南省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粮油市场*栋***室 |
法定代表人:孟中文 | 法定代表人:李彦 |
委托代理人: 杨春华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 电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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