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5-12
江苏/常州 中标结果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常州-2026-05-12 00:00:00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号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按系统提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

本项目覆盖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主校区,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服务期内,节水服务企业自筹资金和引入技术,对学校全部漏损供水管网进行修复或更换,建设学校合同节水管理平台,完善供水管网图,安装智能探漏设备,进行终端节水器具改造,合理利用非常规水源等,实施全校供水管网综合治理,建立供水管理团队,以降低校园的整体水耗。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本项目运营期:自项目正式投用起*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满足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或****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交资格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交资格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交资格承诺函);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投标人按系统提示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平台服务费:按系统提示信息操作

收款单位: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年*月**日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前通过*交易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五、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无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南徐路*号金恒大厦*号门*楼)

*.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南徐路*号金恒大厦*号门*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部门:教学保障与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号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招标办联系人:成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路*号金恒大厦*号门*楼

邮政编码:******

业务电话:************* 联系人:印远、徐莎莎

财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龚女士

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印远、徐莎莎

电话:*************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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