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2026-05-12 00:00:00
现将我部对汽车驾驶员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滨州市四环五海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本项目专家评审过程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②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可能存在对“服务团队”评审项打分错误,得分结果与滨州市四环五海实际提交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符,未客观反映滨州市四环五海在该项评审内容的实际响应情况,请予以核查;③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可能存在对“场所保障”评审项打分错误,得分结果与滨州市四环五海实际提交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符,未客观反映滨州市四环五海在该项评审内容上的实际响应情况的情形,请予以核查;④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评审专家对滨州市四环五海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审项客观分值打分错误的情形,请求复核所有的客观分值是否正确。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①依规不予受理,投诉事项②、③、④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