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5-12 00:00:00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因修改技术要求★*中*.*条款,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重新报名及申领文件。
*.未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报名及申领文件。
*.近三年审计报告,年限要求为****年*****年,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审计报告的年限要求均以此为准。
(一)现场踏勘
采购包*:
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具体地址电话询问)
联系人:缪春磊
联系电话:***********
要求:*.采购单位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在勘察中投标人对基本现状查看不全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现场踏勘时授权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截图。 *.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勘察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