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采投处[2026]1号
2026-05-12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宁财采投处[2026]1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6-05-12 00:00:00
宁财采投处[****]*号
作者:宁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教育体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牡丹江市西安区裕美电子产品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平安街与牡丹街之间西二条露第十六中学教学楼门市*号

法定代表人:史忠宝

被投诉人*:宁安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宁安市通江路西***号

被投诉人*: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市政务大厅*楼

五、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西安区裕美电子产品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宁安市教育体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条“顶置提手”要求属于不合理排他条款,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条机箱精确尺寸属于量身定制控标参数,并且设置为星号条款,不符合即认定投标无效,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条指定单一操作系统品牌“统信”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指定品牌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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