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NCZ001808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员PKI系统升级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员PKI系统升级项目的采购需求
2026-05-12
宁夏/银川 招标采购
2026NCZ001808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员PKI系统升级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员PKI系统升级项目的采购需求
宁夏/银川-2026-05-12 00:00:00
公告全流程展示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员***系统升级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员***系统升级项目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其他信息化设备 警员***系统升级 * *******.** 标的**其他信息化设备: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及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需求.****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单价总和)。除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对投标价格做出合理解释;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核心产品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范围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有效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资料不全,内容无法辨认或不符合时间要求的不得分。
* 项目团队 *.**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支撑团队,拟任项目经理持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得*分。 *.为保证项目交付质量及应用对接稳定性,密码设备制造商须为本项目指派实施工程师,实施工程师具备网络安全管理类认证证书或密码服务类认证证书其中之一的,每提供*名符合要求人员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未提供证书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须附上述人员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近半年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该项要求,不得分。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标注“▲”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分。 投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一项扣*分,投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一项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设负分。
* 实施方案 **.** 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②安装调试及稳定性运行方案;③实施各阶段人员配置;④产品安全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供应商实施方案能够完整覆盖上述内容且除此之外还能延伸其他配套服务;方案整体结构严谨、层级分明、表述精准、逻辑闭环,无遗漏、无歧义;针对各环节工作均制定可落地、可量化、可追溯的详细实施措施,明确实施流程、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方案全面贴合采购需求,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强,能够全面保障项目高效、稳定、高质量落地的得**分; (*)供应商实施方案覆盖上述所以内容;方案框架完整、表述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针对各项工作均制定具体、可行、有效的实施措施,流程清晰、标准明确,能够有效支撑项目执行;方案整体满足采购需求,实用性、合规性、针对性较强,可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实施的得**分; (*)供应商实施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但方案中具体操作流程、实施步骤、执行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阐述较为简略,重点内容不够突出,细节不够完善;实施措施缺乏细化说明,可操作性一般,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可支撑项目基础实施的得**分; (*)供应商实施方案内容整体简单;未完整响应全部采购需求,实施措施简略且不够具体,流程、标准、分工等关键要素不清晰;仅部分内容、部分环节满足采购需求,无法全面支撑项目完整实施的得*分; (*)供应商实施方案内容粗略单薄、框架混乱、表述不清、逻辑紊乱;仅零散提及少量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核心实施措施、流程、标准严重缺失;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匹配度低,仅有极少部分内容勉强贴合需求,不具备实际实施指导意义的得*分;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系统迁移方案 **.** 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的系统迁移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迁移数据说明;②迁移流程说明;③数据验证说明;④原系统割接;⑤迁移风险防控;⑥应急回退方案等。 (*)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迁移方案完全覆盖上述内容,且结合项目实际场景,深度延伸迁移工期规划、人员分工、软硬件适配、数据备份、后期运维保障、兼容性调试等相关配套内容;方案结构完整、层级清晰、表述精准、逻辑缜密;针对每一项核心内容均制定详尽、具体、可落地、可量化的实施细则,明确数据迁移范围、类型、量级、迁移步骤、时间节点、验证标准、割接时机、割接流程、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方案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极强,可全方位保障系统迁移工作高效、安全、平稳完成,无任何实施隐患的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迁移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无遗漏项;方案表述清晰、逻辑连贯,核心环节均有明确说明;各项实施措施具体可行,对数据迁移、流程推进、验证环节、割接操作的阐述较为细致,重点内容突出;仅在细节补充、辅助保障措施上略有简化,整体方案贴合项目需求,能够稳定支撑系统迁移工作顺利实施,无明显实施漏洞的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迁移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但方案中具体操作流程、实施步骤、技术标准、验证细节、割接注意事项等内容阐述较为简略,重点内容不够突出,细节不够完善;实施措施缺乏深度细化,可操作性一般,仅能基本满足本项目系统迁移的基础需求,可支撑项目基础迁移工作开展的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迁移方案内容整体简单粗略,方案表述不够清晰,逻辑连贯性较差,实施措施过于简略,缺乏具体操作指引,数据迁移、割接、验证等关键环节信息不完整;仅有少部分内容贴合项目迁移需求,无法全面、有效指导系统迁移工作,仅能部分满足项目基础迁移要求的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迁移方案内容单薄、框架混乱、表述模糊、逻辑紊乱,仅零散提及少量与系统迁移相关的内容,四项核心内容均未完整阐述,核心实施措施、操作流程、验证标准、割接方案严重缺失;方案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极低,仅有极少内容勉强贴合迁移需求,不具备实际指导实施的意义,无法支撑项目系统迁移工作开展的得*分;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系统迁移方案不得分。
* 项目技术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技术方案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现状分析、需求分析、总体技术架构设计、详细技术方案、网络与部署方案、对接公安部等。 (*)技术方案完整详实、逻辑闭环,现状描述精准真实,需求分析贴合项目实际,技术内容与网络部署具备强可落地性,对接公安部根节点流程清晰、合规性拉满,全维度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方案针对性与合理性突出的得**分; (*)技术方案完整度高、逻辑清晰,现状描述基本真实,需求分析贴合核心需求,技术内容与网络部署合理可行,对接公安部根节点流程规范,基本满足采购人全部使用需求,方案具备一定针对性的得*分; (*)技术方案整体完整、层次清晰,现状描述无重大错误,需求分析覆盖基础需求,技术内容与网络部署具备基本可行性,对接公安部根节点流程无原则性问题,可满足采购人核心使用需求,但针对性与完善度一般的得*分; (*)技术方案框架完整但细节不足,现状描述存在少量偏差,需求分析仅覆盖基础需求,技术内容与网络部署可行性较弱,对接公安部根节点存在部分不明确之处,仅能勉强满足采购人基础使用需求的得*分; (*)技术方案完整性不足、逻辑混乱,现状描述与实际严重不符,需求分析脱离项目实际,技术内容与网络部署缺乏可落地性,对接公安部根节点存在明显合规性/流程性问题,无法满足采购人核心使用需求的得*分;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拟定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维保方案(含软件升级);②设备各类故障问题解决方案及设备更换方案;③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设备故障处理时限;④售后服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安排;⑤售后服务承诺;⑥沟通咨询机制等内容。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能够涵盖上述全部内容且除此之外还能够延伸其他相关内容,方案详尽具体、全面合理、表述清晰、逻辑清楚,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能够涵盖上述全部内容方案完整、表述清晰、逻辑清楚,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阐述简单、重点不突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仅包含上述部分内容,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粗略、表述混乱,只有些许内容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合计: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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