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投诉公示
2026-05-12
贵州/贵阳 招标采购
新闻资讯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投诉公示
贵州/贵阳-2026-05-12 00:00:00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包:氧气雾化吸入器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遵义市宏丰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内环路赖壳山农资市场***

被投诉人: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都市国际**号楼*单元**

相关供应商:贵州益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街道富源北路**号贵州贵阳富源医药物流园二期***号自编号*号房[油榨办事处]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关于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包:氧气雾化吸入器等)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花溪区财政提起投诉,根据补正后的《投诉书》内容:

投诉事项为:我公司遵义市宏丰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传质疑函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回复函,我公司不予认可。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第*项明确规定: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号令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同投标人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仅认定一家参与评标,其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竞争是不同品牌、制造商间的竞争。案涉项目评标中,若符合要求的投标品牌不足三家,缺乏有效竞争,且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载明核心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则,该项目应予废标。

投诉请求为: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书》事实依据中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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