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站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2026-05-12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关于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站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浙江/杭州-2026-05-12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本级)

项目名称: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站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站运营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站运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国民航局《关于同意在浙江省开展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试点工作的批复》,由省机场集团组建了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飞服中心),承担全省低空通航服务保障工作。截至****年底,省飞服中心一、二期建设与后续运营累计投入约* 亿元。目前,全省已建成投用的低空通信监视基站、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平台等关键设施设备,资产权属均归属省飞服中心,形成的技术体系、服务网络、军民航协同机制均为其专属独有、不可分割。

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省飞服中心作为全省低空飞行保障服务承接主体,其唯一性由省级政府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双重明确。同时,东部空军福州基地已以正式文件明确,省飞服中心为浙江相关地区飞行计划申报唯一指定主体。此外,省飞服中心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建设了**个甚高频基站和**个****基站,构建了全省唯一的低空通信监视网络,并实现了全省低空空域真高***米以上的全覆盖。其构建的低空通信监视网络、飞行服务平台以及形成的专业人才队伍和军地民协同机制,是保障我省低空飞行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支撑,其运营服务直接关系到全省通用航空活动的有序开展和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拟向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经济开发区横钢区块*****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本级)

联 系 人:於晶晶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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