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乾财采〔2026〕513号 )
2026-05-12
吉林/松原 质疑投诉
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乾财采〔2026〕513号 )
吉林/松原-2026-05-12 00:00:00
吉林/松原-2026-05-12 00:00:00
一、项目名称
中共乾安县委宣传部****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项目(项目编号:乾安政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辉弘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号**
被投诉人*:中共乾安县委宣传部
地址:乾安县乾安镇
被投诉人*: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乾安县荣业街道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乾安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宇宙东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认定“未附开标一览表”,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评标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的《答复函》存在程序瑕疵和事实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评审认定影响中标结果,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请求:*.调取评审录像;*.审查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认定质疑事项成立;*.重新组织评审或依法确定投诉人为中标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作出书面投诉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答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乾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乾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乾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