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026-05-1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东市民政局
地 址:振兴区六纬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华育人才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号*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 *.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