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2026-05-12
辽宁/葫芦岛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
辽宁/葫芦岛-2026-05-1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城市园林管理处

址:兴海路三段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兴城市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址:兴城市温泉办事处弘熙园小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养护单位进场前要签订“养护安全生产责任状”,养护单位是养护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养护单位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养护单位负法律责任。现场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佩戴安全员袖标。要形成“天天讲安全,时时重教育”的工作习惯,并形成安全教育记录存档备查,每半个月上报一次。 *、养护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每日旁站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监理或采购人请假,批准后由公司派专人顶替其请假期间的管理工作。 *、养护单位须为本项目固定配备所需的专业设备(如洒水、绿化打药等)及相应的持证专业操作人员与技术负责人,并负责设备的规范管理、安全作业。 *、养护单位必须有应对旱、涝等特殊气候条件的紧急预案(养护单位进场时上交)。内容包括:可以动用的辆、排水设备、人员、工作计划安排等。做到从容应对,不损坏一树一苗,保护养护形象。 *、养护单位要有足够的应变能力,视工作需要及时增加人力、设备配合工作。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重大活动时,要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养护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对绿地人为破坏负有第一责任。养护单位未经采购人告知或提供拆改审批单而在绿地内的一切破坏性施工,养护单位有权制止。制止不力造成绿地损坏,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照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解除养护合同。 *、中标人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固定的管理人员。中标人组建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法定事由确需更换的,须报采购人同意。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