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更正事项]
2026-05-12
黑龙江/大庆 变更澄清
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更正事项]
黑龙江/大庆-2026-05-12 00:00:00

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
(二)项目编号:**************
二、变更信息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四条投标文件*(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第六条(一)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中的【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增加*项:“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以及废水处理成套工艺中的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变更后内容为:
资质要求:
①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处置污泥(**** **********)、化学试剂瓶(**** **********)、化验室废液(**** **********)、在线检测废液(**** **********)、废机油(**** **********)、废活性炭(**** **********)、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以及废水处理成套工艺中的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的资质。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法人一致,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②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号令)第三条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该遵循就近原则。服务商处置地应为黑龙江省或与黑龙江省签订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省份。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标一部谢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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