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5-12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
项目名称:****年度新疆药品检查员能力提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年度新疆药品检查员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培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是药监系统唯一以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全国药品监管系统人才培训、政策宣贯及应急演练体系设计。其具备以下不可替代性:
*、权威性与资源独占性:
(*)政策与技术标准制定权:该学院直接参与国家药品监管法规、技术指南,试题库的起草与修订,能够提供与新疆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业务高度契合的标准化培训内容。
(*)国家级专家库资源:该学院整合了国家级药品审评及检查专家,可针对新疆药品监管特点(如中成药、疫苗等)提供定制化培训方案,而其他机构无法覆盖此类专业领域。
(*)对标药品检查合作计划(***/*)要求,建设药品检查员网络学院,可实现课程学习、教学管理和档案记录等多种功能,按照不同类别药品生产检查员培训需求设置课程模块,目前已正式上线投入使用,有力推动我国药品检查能力持续提升并与国际接轨。
(*)是国家局综合司印发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岗前培训大纲》(药监综人(****)**号)的起草单位,在检查员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有扎实的基础。
*、针对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针对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类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此前已成功为多地药品监管部门定制培训方案并实施。对新疆地区的药品监管需求,学院能充分考虑地域特点、民族医药特色以及监管工作实际情况,量身打造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效果最大化,满足新疆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提升监管能力的特定需求。
综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因其国家级权威资质,对此类型项目具有针对性的丰富经验,是新疆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药品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的唯一合法且合理供应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且能确保项目专业性、时效性及政策目标的实现。 综上,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刘欢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赵箭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号新疆财富中心*座*楼***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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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