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5-12 00:00:00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一)中档全身应用彩超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发布时间:**********
各投标人: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一)中档全身应用彩超(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一次),因收到招标人通知,现将更正公告(第一次)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说明:
一、更正事项
(一)更正公告(第一次)及招标文件中的
“★**.中档全身应用彩超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响应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中档全身应用彩超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现更正修改为:
“★**.所投中档全身应用彩超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响应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①所投中档全身应用彩超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承诺供货前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或②所投中档全身应用彩超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文件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文件的内容的亦作同样的更正,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需按最新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二、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凌小姐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号科学院大院*号楼东座*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采购人: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号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